上海论文网提供论文代写,代写硕士论文,代写毕业论文,代写代发论文等代写论文服务
铁路货物运输市场准入法律问题研
您现在位置:论文代写 > 信息与通信 >
铁路货物运输市场准入法律问题研究
发布时间:2011-06-12 作者:admin 来源:http://www.shlunwen.com

    摘要:从法律角度分析了铁路承运人的定义,指出明确承运人对于确定经营主体的法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;同时阐述了铁路承运人的特点与应具备的条件,强调了铁路实行货物运输许可证制度的必要性,介绍了铁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程序。

    关键词:铁路货运;市场准入;

    法律释,就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,以营利为目的,使用运输工具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企业或者个人。这个概念的要点在于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运输工具。营利是作为从事公共运输活动的经济目标;使用运输工具是其物质条件。运输工具应是作为公共承运人必须具有的基本条件。即铁路承运人应有铁路运输工具;公路承运人应有汽车等运输工具;民航承运人应当具有飞机这样的运输工具。

    这就把无运输工具的承运行为排除在承运人之外,他们的行为可能属于货物运输代理行为,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货代①。从《合同法》的规定来看,承运人指的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,是为另一方提供客货运输服务的人。实践中,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把承运人分为铁路承运人、民航承运人、海上运输承运人和公路承运人。但是在立法上,《民用航空法》和《海商法》在规定运输合同关系时都称为承运人,在《铁路法》中没有这个概念,而是用了铁路运输企业。这是由于在制定《铁路法》的时候,铁路还是以国家为主,铁路货物运输关系还没有现在这样复杂,合资铁路等并未出现,许多问题比较单一。因此,《铁路法》所说的铁路运输企业,包括国家铁路运输企①关于货运代理的问题比较复杂。

    有的货代是代表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;有的货代又是代表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。货代代表谁的行为,关键看代理合同是如何约定的。严格意义上讲,货运代理只能是承运人的代理人,而不是托运人的代理人。铁路货物运输市场准入法律问题研究孙林企业报道40铁道货运2005年第5期政策法规铁路货物运输市场准入,着重解决的是谁可以成为合格的铁路承运人,即铁路承运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。


友情提示:如需论文辅导写作,发表的朋友,请联系我们客服人员
代写论文导航
代写联系
售前1QQ:点击咨询87792032
售前2QQ:点击咨询87996392
售前电话:18930620780
售后电话:18930493766
办公室:021-58510201
本站标准化作业,分售前售后,是为了让您得到更细致、精准、专业化的服务,同时推出论文定期进度查询工作,承载信任助您成功!
邮箱:lunwen021#163.com
专业提供论文代写、论文发表服务,及演讲报告等各种文案代写服务,欢迎来电咨询。
推荐论文